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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进步条例修订版下月实施

1028,市人大就111日即将实施的《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召开培训实施动员会,对市和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以推动该条例的贯彻实施。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玮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市科委秘书长徐美华在会上介绍了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安排。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委员顾晓敏介绍了《条例》修订的立法背景及修订的主要内容。 

据介绍,新的条例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为指导,以近年来上海推动科技进步的实践经验为参考,将保障和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实施科技进步作为条例的核心内容,包括建立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中小企业创新扶持力度、推动要素有效流动和产学研合作、强化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等多方面内容。此外,条例中还包括了保障规范财政投入、保障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加快科技金融结合、整合科技资源完善公共服务、加强科普工作等内容。

新的条例对中,涉及科技创业服务的内容主要有:

第十八条 本市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资助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应当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创业项目和企业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条件,提供政策咨询以及财务、营销、融资等方面的培训和推介服务。

市和区县科技、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健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或者拓展运用成熟技术,扶持具有创新优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发展。

第十五条 本市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创业投资企业、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创业投资企业,重点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创业发展。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本市设立创业投资风险救助专项资金,由创业投资企业资源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与政府匹配的资金组成,用于补偿创业投资企业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失败的部分损失。具体办法由市科技、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十八条 市和区、县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下列事项的投入:

……

(五)支持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转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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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最后更新时间:2011-4-28 15: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