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 English | 日本語

 

 

 

 

 

 

 

 

 

 

 

 

 

 

 

 

 

 

 

 

 
 
政策汇编
上海康桥 >> 政策汇编 >> 上海市创业企业科技创新项目扶持政策(摘要)

上海市创业企业科技创新项目扶持政策(摘要)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大学生创业项目

 

项目简介:为鼓励和扶持大学生的科技创业活动,引导大学设立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资金,促进大学生科技创业企业加入科技企业孵化辅导抚育体系,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在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内设立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引导和支持。创新基金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立项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20-40万元。

 

适用对象:1、大学生是指高等院校在读和毕业未超过二年的大学生、研究生、博士和回国留学生(留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大学生团队是指符合大学生条件的几个人共同创办的企业。创办企业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2、大学生创业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实际到位的货币资金),不超过200万,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8个月(申请2008年小企业创新项目的企业注册时间为2006121日以后);大学生团队或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的股份应大于1/3,其中应有不少于50%的资金投入;

 

受理机构: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市科技创业中心分基金会

 

政策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大学生创业项目(试点)工作指引》

 

咨询渠道: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龚老师64835913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贷款与贴息

 

项目简介: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单位,在取得银行贷款后,贴息原则为差别优惠、定额贴息。贷款贴息期限为一年,贴息标准按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以内予以贴息,贴息比率:(1)经认定的项目总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给予贴息50%;(2)经认定的项目总评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至90分以内给予贴息40%;(3)经认定的项目总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至85分以内给予贴息30%;(4)经认定的项目总评分小于80分以下不给予贴息。

 

适用对象: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受理机构:上海市科技创新政策“一门式”服务市财政局窗口。

 

政策依据:《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试行办法》(沪财企[1998]272号),《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若干规定》(沪府发[2004]52号)。

 

咨询渠道:上海市科技创新政策“一门式”服务窗口、53083333热线电话。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项目简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本市各类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扶持;对本市企事业单位投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扶持;对投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员进行扶持。

 

本市注册的内资企业中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一般项目),从项目认定次月起三年内,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两年,给予减半扶持;本市注册的内资企业中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项目,从项目认定次月起五年内,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本市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项目,从项目认定次月起五年内,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适用对象: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单位。

 

受理机构:企业注册地税务管理部门。

 

政策依据:《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财企[2006]66号),《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若干规定》(沪府发[2004]52号)。

 

咨询渠道:上海市科技创新政策“一门式”服务窗口、53083333热线电话。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人才引进

 

项目简介:对上海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实行政策聚集和服务聚集,引导各类人才向重点领域集聚。加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人才引进力度,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认定推荐,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主要投资者、参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的科技成果主要完成者、项目经理等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中解决关键、创新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在申请人才引进办理户籍迁沪手续时,优先办理。

 

适用对象: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单位。

 

受理机构:上海市科技创新政策“一门式”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人才配套政策的操作办法》(沪人[2007]18号),《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若干规定》(沪府发[2004]52号)。

 

咨询渠道:上海市科技创新政策“一门式”服务窗口、53083333热线电话。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项目简介: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快技术创新,促进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19986月,市政府出台了《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实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在本市注册并拥有自主技术创新成果的企事业机构,凡属于“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指导目录”范畴,并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项目均可按程序申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常年受理并负责组织项目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享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财政专项资金和人才引进等优惠政策扶持。

 

适用对象:在本市注册并自主拥有技术创新成果的企事业法人。

 

受理机构: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科委初审推荐,由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注册于浦东新区的申请单位由浦东新区科委直接受理。

 

政策依据:《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若干规定》(沪府发[2004]52号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程序》(沪科(2006)第95号文)。

 

咨询渠道:登陆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网上办事频道非行政许可事项栏目或上海成果转化网(www.hitec.net.cn)项目在线申报栏目,或拨打53083333服务热线。

 

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项目简介: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为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孵化场地租金一般仅为同类地区办公用房市场价格的60-70%),并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适用对象:符合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孵标准的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受理机构:经上海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大学科技园。

 

政策依据:《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项目)入驻管理办法》[沪科(2002)第276]

 

咨询渠道:登陆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网站(http://www.incubator.sh.ch)或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网站(http://www.shbia.org.cn)或拨打科技创业服务热线51517878

 

科技小巨人企业资助项目

 

项目简介:为贯彻全国科技大会和上海科技大会的精神,进一步推动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一大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促进地区经济增长。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组织实施了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科技小巨人工程采取市区联动的方式,市政府给予补贴资金与区县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进行配套,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与发展。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 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适用对象:面向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的科技型企业。其应具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的成长性;良好的信用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其特征为创新型、规模型与示范性。

 

受理机构:各区县科委、上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政策依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修订版)。

 

咨询渠道:www.innofund.sh.cn电话:021-54065188

 

海外留学人员来沪创业发展资助资金

 

项目简介:为加快集聚海外优秀留学人员,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和自主创业环境,破解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初期启动资金缺乏的瓶颈问题,20057月,市人事局和市科委联合组织实施“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每年投入4000万元作为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创业的政府专项资助,为海外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提供“第一桶金”。“浦江人才计划”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团队。资助类型有科研开发(A类)、科技创业(B类)、社会科学(C类)和特殊急需人才(D类)。资助强度一般为:一类资助为50万元(团队),二类资助为2030万元,三类资助为10万元左右。

 

适用对象: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资格认定,新近回国来沪不超过4年,年龄在申请当年11日未满50岁的海外留学人员。

 

受理机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工作处,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基础研究处。

 

政策依据:《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沪人[2005]105号,沪科[2005]171号)

 

咨询渠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工作处电话咨询或登录http://egov.21cnhr.com/wanren/Work_guide/detail4.jsp

 

上一篇: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篇: 上海市创业企业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摘录)

 

 

 

  
版权所有上海康桥先进制造技术创业园
地址:上海市秀浦路2388号 电话:021-61181111 传真:021-61180101
技术支持—上海网通信息传媒中心   服务电话:116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沪ICP备08106313号
本页最后更新时间:2011-4-28 15:15:05